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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章 接下死刑案

十一长假结束,千寻和洛天依双方各自回归自己的工作岗位。

这天,千寻照常来到律所上班,见同事们正在你一言我一语地讨论什么。

“一审否判死刑了!难!”

“是呀!当事人的行为确实恶劣,一审判死刑,二审改判难!”

“对啊!二审辩护本来就难。若没有程序违法,或者证据问题,二审改判的几率几乎没有。”

千寻凑过去询问到:家人们,你们在讨论什么?

“有位一审判死刑的当事人家属想上诉,请我们代理二审,我们都觉得案件事实清楚,该提供的证据公检那边也都提供了,二审没啥辩论的余地,都不想接这个案子。”

“具体什么案子?大概什么情况?”

“当事人醉酒驾驶,交警招手示意停车, 他不但不停,还直接往前冲把交警撞飞跌在路旁一辆私家车挡风玻璃上,交警抢救无效死亡,私家车主也受伤了,一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当事人死刑。”

哦,是这个案子,这个案子她有印象。是张林荣酒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的案件,当时影响力还很大,上一世她还看了二审的直播,二审最后是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当时辩护律师辩护词还是挺不错的,千寻唯一不认可的是,辩护律师辩护意见认为当事人醉酒无法控制自己行为,无法进行减速才致使撞人的说法实在有些牵强。

交通肇事罪为过失犯罪,最高刑罚是7年以上,现有类似案件最高判有期徒刑十七年。辩护律师想以交通肇事罪来定当事人的罪,千寻也能理解,作为当事人的代理律师,一切以最轻最有利于当事人的方向为其辩护。

但作为非当事人代理律师的角度,当事人的行为的确恶劣,在交警持发光指挥棒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的情况下张林荣不但不停车,还连闯两道关卡,致1死2伤1台车辆受损的严重后果,其中,死的被害人还是执勤的交警。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量刑无可厚非。

千寻以为张林荣这个案件公诉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判决张林荣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罪刑相适应。罪名无辩驳余地,但可以退而求其次,在量刑上下些功夫。毕竟国家一直提倡慎用死刑。

如果能使二审由死刑改判为无期徒刑,哪怕是死缓,对张林荣家属来说,也有盼头。

于是,千寻就说:你们都不接,要不我试试?

此话一出,同事们都震惊了。

“不是吧!千寻,你不能啥案都接,这样完全没有胜算的案子都接,以后就更难了!”

“对呀,千寻,你可要慎重,一个案子可以成就一个律师,也能毁了一个律师。”

“千寻,你刚成为律师不久,知道你想要办案,但也不能急于求成,否则很有可能前期的努力都白费了。”这是师父说的,师父也是替千寻捏了一把汗。

千寻也知道,刑事案件的二审辩护是一项极其复杂且充满挑战性的工作。在一审程序结束后,理论上被告方的所有诉讼权利已经用尽,此外,公检法这三种不同的国家司法机关对案件的定性基本一致:被告人有罪,并需接受刑事处罚。因此,二审律师在辩护时所面临的困难显而易见。

但这次千寻并不想从法理上下功夫,因为从法理上来辩,这个案子上一世已经经过两审都是一样的结果。她想从情理上试试,毕竟一命换一命也换不回来已逝去的生命。况且从立法目的来说,死刑的目的也是为教化警示而非为了剥夺一个人的生命。

“我知道大家都是为了好。但反正我现在也是律师界的小白,也没人认识,我就站在一个律师角度努力试试,但求问心无愧就好。”

大家也知道千寻决定了的事,那是她已经想清楚了,基本不会改变了。

于是,千寻就接下了这个案子。

千寻先跟张林荣家属作了沟通。上一世,直到二审宣判前张林荣都没有得到被害人家属的原谅。这也难怪,自己一个前途无量的儿子,就这样在执勤中被这个人夺去了生命,当然恨。

千寻虽然同意接这个案子,但并表示就认为张林荣情有可原,但站在律师角度,张林荣也不是非得死刑。至少张林荣不是那种以残忍手段故意杀人,甚至背负很多人名那种十恶不赦的杀人犯。

来替张林荣委托代理律师的是一位老人家,应该是张林荣母亲。

一听说有个律师愿意接她儿子的案子,千寻一过去,她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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