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即命御史中丞、刑部侍郎、大理寺卿鞫之,谓之大三使司; 又以刑部员外郎、御史、大理寺官为之,以决疑狱,谓之三司使。
还有就是差官录问,指的是由一名未参加庭审、无须回避的司法官员对案件进行核查,再次审问被告,与其核对供词, “令实则书实,虚则陈冤”。说白了就是为了防止审理人员徇私舞弊、奸臣胡作非为,刑讯逼供,屈打成招。最为普遍的做法是审讯人不可作为录问人,审讯机构不可作为录问机构。如御史台审理的案子,则由非御史台的官员录问。
赵佶也想过,这等大案,是没办法秘密进行了,只有将其公开,令百官群臣,天下读书人看看,才能消除疑虑。否则他们会认为这是赵佶炮制的什么冤狱。
赵佶说道:“如此就依宰臣的,设置勘院,召两制以上大臣推举公正明法官吏,共治此案!”
宰臣们赶紧去办,赵佶也在垂拱殿内等候大臣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