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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完结

“一方面有这个神秘人物在,另一方面,邮政省的相关人员曾去警局接受侦讯。+飕¢飕_小¨税,惘* \已\发*布*罪.新^璋¢劫·我们所报导的只是这样。”

“这是狡辩,强词夺理。”

“我哪一点狡辩了?”森岛也激动起来。有川连忙安抚部下,要他冷静一点。

“不管叫谁来看,都会觉得电视是在说,根据灰衣男子跟我的共通点,神秘人物就是我,有杀人嫌疑的我从警局获释,所以才会笑出来!”

有川从容的回答:“我可以理解,的确可能有观众会这么解释。不过,我们可没办法对每一个观众的诠释负责。”

“大部分的观众都是这么诠释的呀。迟钝到连这个都无法察觉的人,没资格使用大众传播媒体。”麻生摆出官员的口吻,“你们故意在我的笑容上做文章。这点你们承认吧?”

“也许的确是引起了某些联想。”

“是谁在故意含沙射影?是你?还是你?”

麻生把食指伸得直直的,指向仓科,又指向森岛。′e/z-l^o·o_k\b,o\o/k/.¨c!o`m′众人几乎要将视线飘向坐在麻生背后的瑶子,但总算勉强忍住了。

如果把播映内容是由剪接师自行决定的事抖出来,问题会变得更不可收拾。

瑶子动也不动,竖起耳朵注意麻生的言行举止。

“我要控告你们全体毁谤名誉。”

麻生过于亢奋,语气变得像个耍赖的小孩。

“我想你最好先跟律师商量一下再决定。”森岛的语气好像在给予亲切的忠告。

“Nine to Ten”本来就是游击战式的报导节目,森岛长年在“拍摄者”与“被拍摄者”的斗争中打滚,非常清楚这种侵犯个人人权的诉讼争议。

“毁谤名誉罪的成立,需要两个条件。首先,是‘有无公然性’。也就是说,毁谤名誉的事实在某种范围内流传,使得不特定多数的人知道。这次的事是发生在电视报导,所以绝对符合这个条件。-优*品,小-税,蛧? ,庚_欣+蕞^哙,问题出在‘事实的摘示’这一点。”

搬出一堆专业术语,让对方头晕脑胀是森岛的拿手好戏,这点瑶子早已知道。森岛既没有律师执照,也不是法律系毕业的,所以他只是把过去听过的东西随便加以引用而已。

“不能只是以‘水性杨花的女人’、‘大骗子’之类蔑视对方人格的情绪性字眼,而必须确确实实的在节目内容中将事实的经过有条理的加以说明才行。”

“你们不就是这样做了吗?”

“要有足以构成毁谤名誉的事实啊。真要说起来,必须有完整的故事性,让所有看到的人都产生同样的结论才可以。”

“你们不是也导出这样的结论了吗?邮政省这个姓麻生的官员可能杀死了吉村律师。”

“批评自己的工作或许很奇怪,不过那段报导的影像剪辑,根本就毫无章法。”

这话也带有讥讽瑶子工作的意味。“你不觉得就是因为毫无章法,反而救了你吗?”

“这话是什么意思?”

“换句话说,如果我们真的想编故事,暗示观众跟踪吉村的灰衣男子,应该和从警局走出的邮政省官员是同一个人,我们应该会在你的脸部打上马赛克吧。马赛克虽说好像带有保护人权的意味,其实遮住脸反而是在暗示观众这个人有问题。你的亲友早就知道你去警局接受侦讯,所以打上马赛克不但毫无意义,反而会有反效果,加深你的嫌疑。你不觉得吗?”

“简直狗屁不通!”

的确,那名男子跟踪吉村的影像,和麻生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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