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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完结

工作期限的第一天算起,资方付给我四元工资。

(2)资方每天供给我八两咸菜和两磅半白薯。

(3)我生病住院时,资方负担一切医院费用,直到我出院为止。

(4)资方每年发给我两身衣服、一件毛衣、一条绒毯。

(5)赴哈瓦那的旅费及船上用费均公司负担。

(6)启程前,公司付给我八银元的装备费。

(7)启程前,公司发给我价值四元的三身衣服、铺盖以及旅途中的必需品。此项用款连同前条的八元共计12元。待我抵达哈瓦那后,资方可以从我每月工资中扣除一元还公司,12个月扣完。我接受上述二条的硬币和衣服后,保证按上条规定在哈瓦那将12元陆续付还。虽然古巴自由工人和黑奴的工资多于四元,但因资方给我其他福利,我同意我的工资定为四元。

契约双方为保证严格执行上述条文,并在两份内容相同的契约上分别签字。

本契约订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于______立合同人____。①

契约华工一般是从澳门去拉丁美洲的华工。凡是赴拉丁美洲的各地的华工,因一般都要订立这种契约,故赴拉丁美洲的华工通称为契约华工。这种契约实际上是一种卖身契。在执行合同中,种植园主、矿主或手工工场主掌握着契约的控制权,所以对有利于华工的种种保证,很难得以实现,而对于契约义务,又往往按主人的意志任意加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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