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法让劳拉相信她的担心实属多虑,不过我还是尽量想说服她并让她认识到:《卫报》方面很坚决,我们没有别的选择,而且等我们做好准备后埃文才会跟知情人见面。¨看¨书′君. ¨追′最·薪¢蟑*截`
劳拉却是不管不顾。为了抚平她的怒气,我甚至说我自己可以不去香港,然而这一提议却被她立刻拒绝了。去肯尼迪机场的路上遇到了堵车,有10分钟的时间我俩在车上气冲冲地一言不发,气氛十分尴尬。
我知道劳拉是正确的,事态不该如此进展,于是我打断沉闷的僵局告诉了她这一点。然后我建议我们都不理埃文,把他逼走,假装他跟我们不是一起的。“我们是站在一边的,”我恳求劳拉,“我们不要再吵了,考虑到所冒的风险,这将不会是最后一次出现我们难以掌控的局势。”我劝说劳拉专心一起和我努力克服困难。没多久,我们两人又恢复了平静。
快到机场时,劳拉从双肩包里拿出一个U盘,表情严肃地发问:“猜猜这是什么?”
“什么?”
“那些文件,全部都在这里。*珊¢叭/墈¢书,惘+ ′勉·沸/岳`独?”她答道。
***
到达机场时,埃文已在门口等我们了。我和劳拉对他都很诚恳,但却有些冷淡,希望让他能有受到排斥的感觉,想让他知道如果我们不同意就没他什么事。作为当前我们痛恨的唯一目标,我们把他当成了别人硬塞给我们的额外行李。这样做不怎么公平,但我满脑子想的只是劳拉U盘里存储的宝贵信息,以及我们所做的事情的重要意义,根本没有过多考虑埃文的问题。
来机场的路上,劳拉曾经在车上花5分钟的时间给我介绍过计算机的安全系统,她说准备在飞机上睡觉。她递给我那个U盘,建议我开始看那些文件。等到了香港,她说,知情人就会把我那一份文件交给我。
飞机起飞后,我拿出自己那台没有联网的电脑,插入劳拉给我的U盘,按照她教的方法装载了那些文件。在随后的16个小时里,尽管非常疲惫,我却在一边一份份地阅读那些文件,一边兴奋地做着笔记。许多文件跟我最初在里约热内卢看到的那份“棱镜”计划一样影响重大、令人震惊,其中还有许多文件涉及的内容问题性质更为严重。^天-禧¢小¢税.枉- \首\发′
最早读到的文件中,有一份是《海外情报监控法案》(FISA)的秘密法庭发出的指令。《海外情报监控法案》是在丘奇委员会发现政府进行了几十年的监听行为后国会在1978年通过的法案。这一立法背后的理念在于,政府可以继续进行电子监控,但为防止类似的权力滥用,它首先必须得到该法庭的许可。此前我从没见过《海外情报监控法案》法庭的指令,而且几乎任何人都没见过。这类特别法庭是政府机构中最神秘的。它们发出的全部指令都自动被纳入绝密等级,只有很少人能得到授权查看。
我在去香港的飞机上读到的那份法庭指令很令人吃惊,原因是多方面的。它要求威瑞森电信公司(Verizon Business)提交“美国与外国以及美国内部所有当地电话联络”的“全部通话信息记录”。这意味着国安局又在不加区别地秘密收集至少数千万美国人的电话通信记录。几乎任何人都没想到过奥巴马政府在做这种事。如今有了这条指令,我不仅知道了此事,而且有法庭的指令可以作为证据。
更重要的是,按照法庭指令的说明,对美国电话记录的大规模收集是依照《爱国者法案》 (The Patriot Act)第215条的相关规定进行。跟法令本身相比,这种对《爱国者法案》的这种激进解释更令人瞠目。
“9·11”事件之后颁布的《爱国者法案》之所以引发争议,是因为第215条降低了政府获取“业务记录”时的门槛,从“合理依据”调整为“相关依据”。这意味着为了获取极度敏感、侵犯隐私的文件,比如病历、金融交易记录或电话记录,联邦调查局只需要证明这些文件与即将开展的调查存在“相关依据”即可。
但是没人想到这条法规赋予了美国政府权力收集所有人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