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动机足够强大而采取极端行动时,显然势必是因为情绪不稳及精神错乱。
换言之,从广义来讲,人们有两种选择:或者对制度权威俯首称臣,或是采取极端措施与之抗衡。既然前者是理智和正当的选择,那么后者势必就是疯狂和非法的举措。在社会现状的捍卫者看来,仅仅把反对主流正统思想的极端举动和精神病画上等号分量还不够,极端异见本身就是证据,乃至足以证明该人存在严重的人格障碍。
这一算式的核心内容就是彻头彻尾的欺骗:认为与制度权威意见相左就涉及伦理道德或意识形态上的选择,而一味顺从则不会带来这许多麻烦。在这样的错误前提下,社会将会对异见者的行为动机投入极大关注,却无人对我们的制度机构有丝毫质疑,结果导致后者可以掩人耳目,继续我行我素。对权威俯首帖耳被默认为是理所应当的。
实际上,两种做法都关乎道德选择,两种行事方法能够揭示出相关个人的重要特点。普罗大众大多会认为极端的反对意见体现出一种人格障碍,但其实恰恰相反:在面对严重不公的情况时,拒绝提出异议才是性格缺陷或道德缺失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