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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章 黔东苏维埃根据地其他事业的发展

确凿,将其押回沙子坡执行处决。

1934年8、9月间,敌军黎刚师奔袭黔东特区革命委员会驻地——土地湾,虽然在半路就被红军打败,但从敌人的偷袭行动中,红军怀疑内部出了奸细,经查,奸细就是混进红军队伍的征粮部长方锡之。他与敌副团长肖素芝、敌乡长孙秀亭暗中勾结,将“省政府驻地在土地湾,只百十人,二十来条枪”的军情送达黎刚师部。初审时,方锡之矢口否认,并振振有词地把这一罪名转嫁到忠诚于苏维埃事业的几名干部身上。当审判员把他如何与肖、孙勾结,情报内容和与敌军师长黎刚接头地点、联络方式等等证据摆出来时,方锡之才脸色突变,软瘫在地。经公审,奸细得到了应有的下场。

司法工作开展以后,还挖出了混进革命队伍的杨洪定、杨昌凡、兰献珍、刘兴元等反革命分子。此四人属地主,都有百多挑谷子的田产,设法混进红军队伍中,杨昌凡当了甘溪区游击大队大队长,兰献珍当了分队长,杨洪定当了副官。随着土地革命的深入,革命革到自己头上了,于是他们暗中与敌区长敖朝聘勾结,写信向敖表达“身在曹营心在汉”的忠心。此案破获后,在上坝开了公审大会,红九师师长钟炳然、政委廖汉生亲自参加了公审大会。会上,按照《没收土地和分配土地条例》第二十二条关于“苏维埃必须同自己组织内袒护地主富农的倾向作斗争,甚至有地主富农暗藏在苏维埃里,必须无情的洗刷出去”的规定,杨洪定被判处死刑,处决于长岗岭,其他三人也受到应有的惩罚。

司法系统的建立和司法工作的开展,虽然时间不很长,但工作量大,破获了大小数十个案件,有效地打击了敌人的破坏活动,特别是召开公审、公判大会,在社会中影响极大,受教育的面很宽,起到了宣传和组织群众,打击和震慑敌人的作用。这项工作,为开创黔东革命根据地,扞卫苏维埃政权,保卫土地革命成果和发展苏维埃运动做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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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推动商业的发展

红三军和黔东苏维埃政府十分重视苏区的商业发展,把推动和繁荣商业作为粉碎敌人军事“进剿”和经济封锁的一项重要目标来抓,主要措施有五项:

第一,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保护商业的政策。1934年6月,红军进入黔东不久,湘鄂川黔边特区革命军事委员会在印江发布的《没收地主豪绅之粮食财产之条例》规定:“对于商店和行商的货物财产不没收。地主经营商业的,除他粮食予以没收外,对于他商店的货物不没收。”此后不久发布的《湘鄂川黔边革命军事委员会布告》中又重申了这些政策。与此同时发布的《中国工农红军第三军司令部布告》中明文指出:红军的任务主要有九项,“五、取消国民党一切苛捐杂税。……七、保护商店和来往行商。”这些政策的出台,使商界先前因国民党的反共宣传引起的恐慌心理逐渐解除,商界民心逐渐归附到苏维埃政权一方。

第二,认真实施“保护商业”的政策。为能很好地落实苏维埃的商业政策,红军所到之处,书写和张贴了“保护商店和来往行商”、“商人自由营业”和“买卖公平”等等标语,红军内部还进行“三不准”教育,即不准随意进入商店,不准私拿商店商品,不准强买强卖。苏维埃政府还派人提锣上街,边敲边宣传这些政策和纪律。苏维埃政府保护商人自由,从不干涉经营的商品和市场的关系,但禁止商人投机倒把和囤积居奇、抬高物价,保护商人自由经商,自由营业。有一次,一位商人担心其商品运输中不安全,提请红军保护,红军马上派出一个班护送。这件事在苏区商人中产生了积极的影响。此后,苏区范围内商品运输畅通无阻,邮政商路也从未中断。苏维埃政府还用减免税收的政策促进商业发展,凡是进口食盐、布匹、粮食、中草药、西药、耕牛、仔猪、煤油等一律免税,一般小商小贩买卖减税,商家获得不少利益。

第三,创建国有商店。在此基础上,为了及时供应群众生活必需品,如食盐、粮食等等,苏维埃政府办起了国有商店。这项措施既活跃了市场,方便了群众,还增加了财源,更重要的是在社会中产生了很好的影响。这些店内销售的商品主要是战争缴获和罚没的部分物品,这些物品正是群众所需的,价格定得十分低,社会反映好。德江枫香溪、印江沙子坡、沿河土地湾、酉阳南腰界先后办了“红军商店”,秀山县办了一个“川黔旅社”,办得很红火。

第四,为调动店员积极性,苏维埃政府十分关心店员的生活。黔东特区第一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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